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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5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24 16:10:08 | 浏览次数:

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5篇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44篇篇12021年公安民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12021年公安民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全市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教育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5篇

篇一: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4 篇 篇 1 2021 年公安民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1 2021 年公安民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全市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学习其他有关文件,我个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的。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面谈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以这次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努力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懒、糊、散,小作为、不作为、

 乱作为,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的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强调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自己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科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去对待每一项工作。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对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民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强化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纠正部分民警

 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三、规范生活纪律,重 塑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每个公安民警都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公安机关中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不仅仅在于八小时之内的纪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们一定要将有关内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不出入营业性酒吧、歌舞厅,坚决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作斗争。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自己认识到加强队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立足于本职工作、立足于基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展现人民警察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1 2021 年公安民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根据局党委的部署,在局机关内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

 在第一阶段,通过学习有关文件、主题讨论,以多种形式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全体民警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从中吸取了教训,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顿学习,使全体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在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纪律松散、作风拖拉。表现在:上下班有时不守时,开会学习不认真听讲,不做学习笔记,消极应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 2021 年公安民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县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

 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

 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

 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 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

 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

 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这样刚参加派出所工作不久的同志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

 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今后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

 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五条禁令”,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发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反“五条禁令”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

  1 2021 年公安民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按照市局党委的部署,分局党委最近组织全分局民警进行一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主线,认真学习党的五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切实贯彻公安部的 xx 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执行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条例》,通过学习和结合分析总结分局当前的工作和队伍现状,特别是近期分局民警连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现象,分局党委认为我们分局存在问题突出在几个方面:

 一是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好,有个别

 领导只埋头抓业务,忽视队伍的思政教育,有针对性细致工作还做得不到位,特别对个别问题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的不紧; 二是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 三是抓法规制度规范民警行为,日常监督和突击抽查执行情况不力, 四是发现问题迅速上升为理性思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也还不及时……等等。分局党委还要求分局全体干警要从问题民警和违法事例中汲取经验教训,人人做到自警自省自励,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与此同时还要对整分局的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经过认真学习领会,我觉得市局、分局组织这次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使存在的不良风气甚至违纪违法现象受到遏制,也使我们广大民警得到进一步教育提高。我的学习体会具体几点: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成效。毫无疑问,理论学习特别是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厅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种法规条例,能有效在思想上增强政治素养、政治觉悟和政治警觉性;如果把学习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就能用理论制度指导、规范自己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个人的整体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把这次教育整顿活动落到实处,使学习实实在在地、真正地做到入耳、入心、入脑,增强自身免疫力,为公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免除或杜绝出现各种

 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部厅政治建警的目的,努力做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代表、做群众工作的能手,做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坚强卫士,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公安队伍的战斗力。要从体制、机制上推进重心下放、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夯实公安工作的根...

篇二: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2021 年公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个人研讨发言 汇篇

 通过学习全市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学习其他有关文件,我个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的。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面谈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以这次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努力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懒、糊、散,小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的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强调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

 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自己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科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去对待每一项工作。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对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民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强化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纠正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三、规范生活纪律,重塑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每个公安民警都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公安机关中

 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不仅仅在于八小时之内的纪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们一定要将有关内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不出入营业性酒吧、歌舞厅,坚决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作斗争。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自己认识到加强队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立足于本职工作、立足于基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展现人民警察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专题学习讨论发言 按照*党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几天来,通过授课辅导、专题学习、讨论交流,进一步增强了认识问题、反思问题、解决问题的紧迫意识和主动意识。作为政法战线的一名老兵,必须以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树立起求实担当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反思、强力推动整改,切实把思想上的灰尘打扫掉,为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贡献力量。下面,结合学习思考,汇报几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政法干部应坚定信仰。这次教育整顿是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政治任务,核心问题就是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我们从加入政法队伍那天起,信仰什么、追求什么,决定了我们的脚步迈向哪,决定了我们的道路通向哪。从政法系统党员干部整体情况看,我们的理想信念

 是坚定的,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意识是毫不含糊的,但从“小四毛案”、“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四大家族案”等,暴露出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因为违法乱纪,最终堕落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从根本上讲,是党性不纯、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扭曲导致的思想蜕变、官德异化。试想,一个贪图享乐的干部,他的政治信念会坚定不移吗?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干部,会对党和人民忠贞不贰吗?一个连自己的灵魂都敢出卖的人,会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吗?我想,对于对照查找出的问题,我们不能仅限于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去分析和看待,更要注重从理想信念的角度去挖根源、找危害。这些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很难在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坚定立场、站稳脚跟,就可能在利益诱惑面前失去原则、丢掉气节,一旦出问题就可能是大问题。

 二是政法干部要严守纪律。

 要始终坚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用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小节,抵得住诱惑,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净化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思想,牢固树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敬畏党纪国法。要深刻理解、始终牢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红线,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性,绝不做违背党纪国法的事情。要养成洁身自好和谨言慎行的生活作风,把自己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

 三是政法干部要管好自己。

 首先必须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时刻警醒自己,带头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加强党性锤炼,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做到,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自己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抛弃私心杂念,不但在公共场合要做出表率,维护警察形象,而且在独处时也要严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时以内是如此,八小时之外也一样,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往往被虎视眈眈的犯罪分子作为拉拢腐蚀的突破口,腐化堕落往往是从八小时外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而开始的。我们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这样,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的成绩当成了应该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要时刻以此自警。

 四是政法干部要接受监督。

 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析我们身边的民警、辅警违法犯罪的情

 况,从正反两方面看,实际上监督对我们自己能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人在旁边经常提醒,有相应的制度对我们有所约束,就可以使我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长。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严守党纪党规和警纪警规的自觉性,增强了法纪意识、自纪意识,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于律己、严于修身、严于用权,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以学促学,提升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建警治警的重要举措,是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根据分局党委关于《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的部署,充分认识到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整风精神,认真检视反思,按照部署要求抓落实、抓教育、整队伍、促提升。

 以学践行,提高工作效率。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作为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严格执行《城东公安分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亲自”工作制度,支部成员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工作制度。其次,结合派出所学习

 工作实际,把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与公安主责主业有机结合,将教育整顿工作作为提升重点工作质量、效率的强劲动力,坚决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在教育整顿工作中,派出所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以学促行,以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通过研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条例,用学习武装头脑,提升思想认识,提高规矩意识。在学习中不断实践,结合派出所上半年各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上半年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深入查找短板隐患,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积极主动作为,抓实抓细维护安全稳定各项措施,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不断推动派出所队伍和业务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面从严治警是开创新时代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坚强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一线的战斗堡垒,所党支部带领全体民辅警,将始终立足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际行动上,紧紧围绕安保维稳、打击犯罪、扫黑除恶、防范风险等,抓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各项措施的落实,在教育整顿过程中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将教育整顿成果有效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不竭动力,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

 “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自公安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作为此次教育整顿的试点单位,**市公安局把抓好教育整改试点工作作为今年必须高质量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高标准、实举措、严要求,迅速推进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将“学”字贯穿始终,把“查”字落在实处,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开好了头、起好了步。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整顿教育是践行“两个维护”、永葆忠诚本色的需要,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的需要,是锻造过硬铁军、履行使命任务的需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县局的部署上来,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打一场从严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要抓好组织落实,高标准完成教育整顿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紧扣“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查摆、着力整改,认真落实学习教育、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各项措施,做到把握根本遵循、强化理论武装,把握原则要求、强化精准施策,把握重点任务、强化靶向发力,把握科学方法、

 强化组织实施,有序有效推动教育整顿扎实深入开展,坚决打好打赢教育整顿这场政治仗、攻坚仗、整体仗,努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要迅速贯彻落实《**公安局关于做好“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先行先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严格工作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抓实抓好先行先学工作。

 四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带动全体民警,通过上行下效,助推全局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政工部门要围绕教育整顿目标要求,加强对上请示沟通和对下督促指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以最实的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最强的组织保障落地落实; 全体民警职工辅警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教育整顿工作,做好个人学习记录、检视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等材料,确保教育整顿有所获、有所得。

 五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教育整顿见行见效。要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用好谈话、函询等手段,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功夫下在平时、下在初始,担负起监督责任; 要坚持从细节处入手,从点滴处抓起,以锲而不舍的韧劲、事无巨细的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

 要建立常态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落实“十个一”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 要完善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民警强化作风建设的“免疫力”。

 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公安机关开展的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自我革命,对**公安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非常必要、正当其时。我们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久久为功的韧劲,坚决打赢这场铁腕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公安铁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篇三: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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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解读暨宣讲提纲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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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 ....................................... - 4 - 二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特征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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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半正式制度发展为正式制度 .................................. - 6 - (二)惩治规范与防治规范的功能协调 .............................. - 6 - 三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 ............................................... - 6 - (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 - 6 - (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 - 7 - (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 - 8 - (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 - 9 - (五)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 - 9 - (六)防止势力死灰复燃 .................................................... - 10 - 四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程序属性 ..................................... - 10 - 一是按抽象程度可以划分为程序原则和具体程序 ............ - 11 - 二是按法律性质可以划分为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 ............ - 11 - 三是按程序的运行机理可以划分为心证形成程序、手续形成程序和决定/裁判程序 .......................................................... - 12 - 四是按综合治理的维度可以划分为预防型程序、打处型程序、治理型程序、管理型程序和保障型程序 ............................ - 12 - 五是按作用力机制可以划分为顺接型程序、协作型程序、对抗型程序、审问型程序和监督型程序。

 六是按程序效力划分为宣示型程序(或政策型程序)与效力型程序(包括行政后果保障型程序和刑事后果保障型程序)-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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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从有组织犯罪典型案例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法条- 15 - (一)有组织犯罪的定义 .................................................... - 16 - (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 17 - (三)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 - 18 - 六 、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适用重点 ..................................... - 19 - (一)高效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新协同机制 ........................ - 19 - (二)综合运用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各项规定 ................ - 20 - (三)注重对重点群体制裁、监管措施的适用 ................ - 21 - 七 、 结

 语 语 ...................................................................................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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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了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下面,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与解读,我浅谈几点学习体会,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一、《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指挥性质的文件,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作出了战略部署,旗帜鲜明地强调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立场。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随即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查处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惩治“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保护伞”等犯罪活动的实体定性作出规定。随后,两高两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敦促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尽早投案自首,积极配合案件侦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强调各部门要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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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五部以实体定罪量刑为主线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经过多年的酝酿、起草、修改和三次送审稿的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终于出台,共 9 章 77 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化、规范化。当前,社会大局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着。颁布《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是对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现有经验的系统总结,这也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蔓延、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了全面、常态化的新阶段,对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安宁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特征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对《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要补充,具有不同于既有司法规范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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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涵义。《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全面系统地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予以规定,推动其实现规范化、法治化,更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和有组织犯罪的现实状况进行探索创新,具有鲜明的特征。

 (一)由半正式制度发展为正式制度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惩治黑恶势力的半正式制度提升为惩治恶势力组织的正式制度,还构建了与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紧密结合的新型刑事责任体系。《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对现行刑法规定的重大修改,确保了惩治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司法活动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提高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法治化水准,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刑法规范最重要的历史价值。

 (二)惩治规范与防治规范的功能协调 《反有组织犯罪法》生效后,扫黑除恶常态化进入最新阶段。现阶段,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组织犯罪适用刑法规范,最大的区别是将惩治扫黑除恶的刑法规范纳入了预防和控制有黑恶势力犯罪的规范体系,与以往的运动式严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更加切实可靠的法律依据,将办案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此次新法的出台也涌现出许多亮点,值得法律工作者关注。笔者将从以下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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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予以明确,进一步规定了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同时,对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进行明确。

 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线索进行核查,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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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1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而不应被理解为对尚处于低级形态的犯罪组织可以不加区分地一律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理。“打准打实”,就是要求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处理,从而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一般都会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由“恶”到“黑”的渐进过程,因此,“打早打小”不仅是政法机关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方针,而且是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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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的有效手段。而“打准打实”既是刑事审判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打黑除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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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六)防止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四、《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程序属性 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具体条文中我们可以发现无处不在的程序规则。如果详加盘点,仅有第 2、23、34、50 条是明确的实体性刑事规则,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的第 66、67、73、75条规定了违反规范的刑事责任。

 实体刑法之所以没有全面展开,一方面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轻易破坏《刑法》适用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是《反有组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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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法》是一部以预防与治理为特征的动态行为法,必然是以程序为主体内容。如果将程序不局限于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流程性设置,而是以手续、步骤、措施为表征的一切动态性的设置,则《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是程序性规则。据统计,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九章 77 条中,至少 60 条系广义上的程序规则。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划分出如下程序类型:

 一是按抽象程度可以划分为程序原则和具体程序。例如:第7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对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予以协助、配合的程序原则。本法中的一系列具体程序规定系协助、配合原则的具体化。例如,第 42 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

篇四: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21 年公安民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心得体会(两篇)

 篇一: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做好自身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局各项公安工作中落地生根。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力打造新时代过硬公安队伍的政治品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首要的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党章,准确领会把握思想精髓、核心要义,把民警思想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力量凝聚到推动各项公安重点工作上来,要做到在思想上矢志不渝。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警思想,引导全体民警深刻感悟这一思想旗帜的新时代意义、真理力量和实践威力,领会贯穿其中

 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切实从思想深处坚定维护核心、矢志追随的信仰信念,要做到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坚持党对公安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足新的政治站位维护核心、铸牢警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公安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要做到在情感上真诚拥戴。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实践中,我们深化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必须总结好、运用好成功经验,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2、要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要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

 3、要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4、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6、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

 篇二:

  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铸造忠诚警魂,我局召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学习会。会议强调,要将教育整顿的目标牢牢锁定在“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这两大立警之魂上,开展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的政治洗礼、政治检验、政治过关,对**公安队伍进行革命性锻造和重塑,确保**公安队伍始终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这次教育整顿重在教育提高、解决问题,进一步强化日常作风养成,聚焦违纪违法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查彻整队伍顽疾,聚焦能力素养提升,进一步

 锤炼敢打必胜本领。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建设贯穿全过程,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现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看法: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

 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整顿教育是践行“两个维护”、永葆忠诚本色的需要,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的需要,是锻造过硬铁军、履行使命任务的需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县局的部署上来,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打一场从严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要抓好组织落实,高标准完成教育整顿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紧扣“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查摆、着力整改,认真落实学习教育、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各项措施,做到把握根本遵循、强化理论武装,把握原则要求、强化精准施策,把握重点任务、强化靶向发力,把握科学方法、

 强化组织实施,有序有效推动教育整顿扎实深入开展,坚决打好打赢教育整顿这场政治仗、攻坚仗、整体仗,努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开展。

 要迅速贯彻落实《**公安局关于做好“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先行先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严格工作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抓实抓好先行先学工作。

 四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带动全体民警,通过上行下效,助推全局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政工部门要围绕教育整顿目标要求,加强对上请示沟通和对下督促指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以最实的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最强的组织保障落地落实; 全体民警职工辅警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教育整顿工作,做好个人学习记录、检视问题清单、心得体会等材料,确保教育整顿有所获、有所得。

 五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教育整顿见行见效。

 要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用好谈话、函询等手段,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功夫下在平时、下在初始,担负起监督责任;

 要坚持从细节处入手,从点滴处抓起,以锲而不舍的韧劲、事无巨细的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 要建立常态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落实“十个一”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 要完善警示教育制度,通过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升民警强化作风建设的“免疫力”。

 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公安机关开展的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自我革命,对**公安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非常必要、正当其时。我们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久久为功的韧劲,坚决打赢这场铁腕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公安铁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篇五:学习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公安规定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 我身为一名公安民警在此次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活动中,我将认真遵守上级机关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规条令规范自己。

 于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 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鹪 规定》和将于今年 6 月 1日 候 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  察纪律条令》,这两部法规 独 、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 猱 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是  中国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 塬 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 澧 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妲 。

 当然,“规定”和“条 氢 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 艇 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 啪 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  如,“条令”不但设定了 7 拖 6 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 ③ 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 槎 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 η 家,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 笱 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 尉 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 炼 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 压 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 讼 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 桃 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 沿 的时代

 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  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 衙 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 煌 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 ▲ 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 签 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薪 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 匹 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  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 钟 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翘 ,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总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 蕻 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 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 痂 条令》是我公安民警执法中 唆 的双刃剑,他为我人民警察 ɡ 在执法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牟 ,同时对我们的言行加以必  要的限制。从现在执法形势  分析,对我们民警要求越来 ⑶ 越高越严,稍不注意就会触 猗 “电”,轻者受到处分,重 ︶ 者开除或依法追究刑事、行 辂 政责任。以事实为根据,以 ⑽ 法律为准则,坚持以人为本 急 的原则。无论是执法办案, 哥 还是化解社会矛盾都必须依  法行事,切忌不能随意执法 牖 ,枉法办事。警察虽然不是 袤 公众人物,但因为你从事执  法工作任务,而是敏感人物 细 。你一旦出事引起的波澜不 Φ 亚于公众人物,因为你的社 羊 会地位不同,你虽然没拿你 红 自己当回事,但是群众拿你 缢 当回事,用高标准严要求看 际 待你,所以我们必须在《公 噘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 哿 任追究规定》”和“《公安 咪 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 孵 要求下,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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